当智能眼镜成为“『共』行走的摄像头”,隐私边界如何守住?
2026-08-12 07:12:00 来源:厦门桔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影视资讯网 查看更多详情
轻量佩戴无负担,方便以第一视角随时记录生活,但也暗藏偷拍偷录风险
当智能眼镜成为“行走的摄像头”,隐私边界如何守住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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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,智能眼镜正加速进入人们的生活。在方便随时记录日常的同时,智能眼镜也因为拍照、录像等功能遭到滥用而产生偷拍偷录风险。在“技术创新”和“隐私保护”之间实现平衡,需要行业自律,也需要厘清法律责任边界,实现全流程监管。
作为集拍照、翻译、导航、提词等诸多功能于一体的“AI助手”,智能眼镜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嵌入到人们的生活之中。商务部商务大数据显示,上半年,重点平台智能眼镜销售额增长1.5倍。
从日常生活中的即时记录,到机场、课堂、医院等多种场景下的专业辅助,智能眼镜勾勒出一幅“抬眼即知”的使用图景。然而,由于智能眼镜佩戴在面部,镜头更贴近使用者视线,拍摄行为也更难被察觉。产品越接近普通眼镜,第一视角记录越自然,偷拍的风险也愈加不可忽视。
当智能眼镜成为“行走的摄像头”,“记录”与“偷拍”的边界该如何划定?在“技术创新”和“隐私保护”之间又该如何实现平衡?对此,记者进行了采访。
市场升温,智能眼镜加速融入日常
“出门钓鱼时记录中鱼提竿的过程,比掏手机、架相机方便太多了。”1个月前,来自浙江温州的用户赵梓豪购入了一款智能眼镜。在他看来,这款产品的独特价值在于将录像功能与时尚墨镜相结合,可以实现轻量化佩戴。
除录像外,赵梓豪还经常使用智能眼镜的语音交互、内置麦克风及扬声器功能。他注意到,不少短视频博主已经把智能眼镜当作高效的内容创作工具,“一位朋友常用来记录派对和生活素材,效率确实更高”。
主流产品镜片透光率提升至85%以上,重量压减到50克以下,续航长达9小时左右……在技术持续迭代的推动下,智能眼镜市场不断升温。2026年,智能眼镜首次被纳入全国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品类,入门级产品叠加补贴后实际到手价可跌破千元,进一步激发了消费者的购买热情。
供给端的持续创新与需求端的政策利好形成共振,共同推高了智能眼镜的市场热度。国际数据公司IDC发布的数据显示,2025年,全球智能眼镜市场出货量达1477.3万台,其中中国智能眼镜市场出货量为246万台,同比增长87.1%,增速远超全球44.2%的平均水平。该公司预测,2026年中国广义智能眼镜出货量有望达491.5万台,同比增长77.7%。
隐蔽拍摄,“第一视角”面临滥用风险
在智能眼镜功能不断强化、市场持续火热的同时,对技术的滥用也屡有发生。有大学生在期末考试中佩戴智能眼镜,并利用眼镜的拍照搜题功能作弊,致使学校在考试前增加安检环节。今年高考前,教育部发布2026年高考预警信息,明确提醒考生携带智能眼镜进入考场即构成作弊。
偷拍偷录更是智能眼镜遭到滥用的“重灾区”。今年6月,一乘客在登机时使用智能眼镜偷拍空乘人员并公开发布,引发广泛关注。赵梓豪告诉记者,自己曾在公共场合佩戴智能眼镜记录与他人的交流过程,但未公开发布,设备在录像时有明确的指示灯提示,周围人可以据此判断拍摄状态。他表示,使用智能眼镜时,感受到身边一些人会对此保持警惕,“有一次室友问我是否在录像,但没有引发严重冲突”。
记者调查发现,即使很多智能眼镜配备了拍摄指示灯,但仍存在被绕开的可能。在电商平台上,一些商家公开销售用于遮挡指示灯但不影响拍摄的“遮光贴”,仅需几元钱,就能实现隐蔽拍摄,其中一款销量高达6000件,并公然标注“拍摄无光、不触发警报”。
对于用智能眼镜进行摄录的边界,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卢煜彤表示,根据民法典规定,即便在公共场所,利用智能眼镜偷拍他人肖像、私密活动,也构成对肖像权、隐私权的侵犯。
这类纠纷的维权难点往往在于发现和举证。卢煜彤分析,偷拍行为较为隐蔽,被拍摄者可能直到影像传播后才察觉;而一旦内容被转发、下载或再次加工,信息流向则更加难以追踪。
厘清责任,建立全流程监管体系
被拍摄者的隐私保护之外,使用者的数据安全同样值得关注。智能眼镜要实现语音助手、手势识别等功能,通常需要采集用户的声纹、视线轨迹等深度生物信息。在卢煜彤看来,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,声纹、视线轨迹属于敏感个人信息,处理时必须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,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。而目前厂商普遍采用的“一揽子授权协议”,未给用户提供针对不同类别信息分别授权的空间。
今年6月,在2026人工智能眼镜生态大会上,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指导编制的《AI眼镜可信视界自律公约》正式对外发布,雷鸟、华为、中兴等10家头部企业联合签署自律公约。该公约旨在为隐私保护与数据利用之间搭建公开透明的护栏,倡议全行业严守数据安全底线,重视用户隐私保护,坚持算法公开透明。
行业自律之外,法律责任的划定也需进一步厘清。卢煜彤表示,厂家作为信息收集处理的关键主体,泄露个人信息造成损害且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承担侵权责任;若产品设计存在缺陷,如因缺乏防篡改的拍摄提示灯、系统存在严重安全漏洞等问题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承担相应的产品责任。
此外,有专家认为,内容分享平台应完善授权核验、投诉和下架机制,及时处置明显偷拍、侵犯他人权益的内容;电商平台应加强对遮光贴等规避拍摄提示商品的审核。使用者进入课堂、医疗机构、更衣室等场景前,也应主动确认规则,不得以“公开场所”为由忽视他人权益。
卢煜彤建议,监管部门应加快制定针对智能眼镜等新型智能终端的细化标准,明确信息采集权限、拍摄状态提示、敏感信息加密等要求,建立全流程监管体系。她强调,既要为技术创新留下空间,也要守住人格权益保护的法治底线。
本报记者 王羡茹 本报实习生 李彦仪
《工人日报》(2026年08月12日 04版)
